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来源:米兰体育app安装 发布时间:2025-12-15 21:12: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做单独计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将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于2025年12月29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大楼401室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2)。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召开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海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海涛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海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李海涛先生将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在董事会中的职责。
李海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李海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天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张天舒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青岛海洋大学海洋渔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水产有限公司船队队长、境外项目副代表、大拖项目部总经理、极地资源事业部总经理、船舶部总经理、科学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水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张天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控制股权的人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外,与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天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张天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明晰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结合2025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三会”决策事项清单》进行修订。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邵兴桃先生的辞职报告,邵兴桃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邵兴桃先生担任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9月26日,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邵兴桃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兴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邵兴桃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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